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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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委托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指挥中心行使行政处罚权,具体如下:
委托执法区域:昆明市行政辖区。
委托权限:以本局名义,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委托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