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以案示警: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批涉旅购物场所典型案例
西山区查处一起旅游购物场所内无证制售糕点典型案例
案件来源:2025年9月,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云纺商业区日常检查中,发现某食品经营部存在涉嫌无证制售糕点的违法行为,当日立案调查。
违法事实:主体资质:该经营部主营旅游工艺品、云南土特产,仅完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未取得糕点类食品制售许可。2025年8月,当事人购进冻饼(40g规格),在经营场所内自行烘烤后销售。
处罚依据及结果: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属于“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决定:西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典型意义:警示商户:小微经营主体切勿存在“重销售轻许可”的侥幸心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无需许可,但制售糕点、热食等属于需许可的餐饮服务类别,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经营范围变更备案。本案中,当事人因超出备案范围制售糕点被处罚,为同类商户敲响警钟。
珠宝店未设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被警告!昆明开出首张“主体责任未落实”罚单
案件来源:2025年10月,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某珠宝销售店存在销售单位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当场立案调查。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按照《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要求,任命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及配备质量安全员,未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处罚依据及结果: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及《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决定:昆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现场送达决定书。
典型意义:本案是昆明市针对工业产品生产单位“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出的首张罚单,标志着市场监管部门对小微企业质量安全监管进入“精细化、责任化”新阶段。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现场积极配合调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轻作出“警告”处罚,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体现“包容审慎”监管原则。
一珠宝店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被罚,典型案例曝光!
案件来源:2025年11月,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珠宝店存在使用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违法行为,当场立案查处。
违法事实:当事人正在使用的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如珠宝称重设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周期检定,违反了计量管理相关要求。
处罚依据及结果: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作出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针对“贸易结算计量器具未依法检定”开出的典型案例,凸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民生领域计量器具“强检必检、失检必罚”的监管力度。本案中,珠宝店作为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贸易结算主体,其称重器具属于强检范围,必须按期申请检定,确保计量准确公正。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计量器具准不准,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各类经营主体需严格落实计量器具强检要求,定期申请检定并张贴合格标识,共同守护公平交易的“秤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