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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511342XJ-202511-516782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11-27 17:43
名 称: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云昆市监撤告〔2025〕9-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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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云昆市监撤告〔2025〕9-008号

发布时间:2025-11-27 17:43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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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南诏大家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的云南南诏大家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事,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于2009年12月16日登记设立,2015年11月2日通过变更登记在陆娟娣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本人身份信息,登记为云南南诏大家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董事。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拟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云南南诏大家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核准变更登记的陆娟娣公司发起人、董事身份信息登记事项。

因你单位通过企业登记的联系电话和住所均无法取得联系,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向当事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云昆市监撤告〔2025〕9-00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公告网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

(网址:yn.gsxt.gov.c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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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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