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重点工业产品(第一批)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云南省燃气计量检测所有限公司、云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控防火材料检验有限公司:
根据《昆明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2025年)》部署,2025年5月至2026年5月,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妇女儿童用品、学生文具、玩具产品、肥料产品、建筑材料、电动自行车及其附件产品、燃气及其器具、消防产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作任务
此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由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云南省燃气计量检测所有限公司、云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控防火材料检验有限公司承担。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种质量违法行为,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市局上报后处理情况。市局质量监督处将随机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过程现场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承检单位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并严格遵守《合同书》有关承诺。
(二)负责抽样单位开展抽样工作时,要主动与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联系,并告知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应给予配合;
(三)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市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实行抽样、检验分离;未经市局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样品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如在抽样工作中发现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立即报告市局质量监督处,并同时报告涉嫌违法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查处;检验机构在检验工作中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向市局质量监督处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四)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以明显不合理的样品价格等方式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如实记录,立即报告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报告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核实情况,并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拒检认定表上签字盖章。
(五)承检单位及时将检验报告和检验情况汇总表发送给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处。
(六)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时间(具体抽样时间、地区等安排见附件1),确保按时上报抽查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并保证信息全面、准确。承检机构出现严重检验质量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通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
(联系人:陆文福 联系电话:0871-64637343)
1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
14.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