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催告书(昆市监经催告处〔2021〕8号)
云南韵能食品有限公司:
本局于 2020年 10月1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催告书》昆市监经催告处〔2021〕8号)。由于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邮寄送达被退回)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将该文书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过以下途径公告:
在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网上发布。
本公告限期六十日,限期届满视为送达。
附件: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催告书(昆市监经催告处〔2021〕8号)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