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盐味精”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2-04 10:52
浏览次数:3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验信息系统,涉及昆明市空港经济区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加盐味精”不合格食品一批次,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
附件:“加盐味精”不合格食品抽检、核查处置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